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三十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读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以及《宝鸡三和职业学院学籍管理细则》(宝三职院〔2024〕3号)学籍信息修改和学籍异动关于留(降)级及退学规定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之规定,经教务处、学生处和辅导员认真清理审核,多方联系学生本人及家长,索南代吉等6名学生因长期不在校,已达到退学条件(见附件:索南代吉等6名学生退学处理情况表)。经2025年4月21日院务会审议决定,决定给予索南代吉等6名学生退学处理。
因文件无法直接送达,现在宝鸡三和职业学院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60天(2025年6月4日-2025年8月2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若该6名学生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根据《宝鸡三和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学籍管理负责人:李建红,联系电话19946542867)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材料,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
教务处
2025年6月4日
附件:索南代吉等6名学生退学处理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班级 |
退学原因 |
1 |
索南代吉 |
女 |
2260010830019 |
铁道220301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三十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读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以及《宝鸡三和职业学院学籍管理细则》(宝三职院〔2024〕3号)学籍信息修改和学籍异动关于留(降)级及退学规定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之规定 |
2 |
邢占虹 |
女 |
2262020130199 |
护理220103 |
|
3 |
杨思畅 |
女 |
2352020130606 |
护理230112 |
|
4 |
马长江 |
男 |
2352020130104 |
护理230103 |
|
5 |
王佳 |
男 |
2346070130026 |
汽车230401 |
|
6 |
毛院院 |
男 |
2444040630018 |
消防2401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