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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索南代吉等6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5-06-04 | 浏览:354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三十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读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以及《宝鸡三和职业学院学籍管理细则》(宝三职院〔2024〕3号)学籍信息修改和学籍异动关于留(降)级及退学规定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之规定,经教务处、学生处和辅导员认真清理审核,多方联系学生本人及家长,索南代吉等6名学生因长期不在校,已达到退学条件(见附件:索南代吉等6名学生退学处理情况表)。经2025年4月21日院务会审议决定,决定给予索南代吉等6名学生退学处理。

因文件无法直接送达,现在宝鸡三和职业学院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60天(2025年6月4日-2025年8月2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若该6名学生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根据《宝鸡三和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学籍管理负责人:李建红,联系电话19946542867)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材料,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

教务处

2025年6月4日


附件:索南代吉等6名学生退学处理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号

班级

退学原因

1

索南代吉

2260010830019

铁道22030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三十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读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以及《宝鸡三和职业学院学籍管理细则》(宝三职院〔2024〕3号)学籍信息修改和学籍异动关于留(降)级及退学规定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之规定

2

邢占虹

2262020130199

护理220103

3

杨思畅

2352020130606

护理230112

4

马长江

2352020130104

护理230103

5

王佳

234607013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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