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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政策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1-04-19 | 浏览:2713 ]
国家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根据陕西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陕财办教〔2013〕1号)的规定,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助学金。西安市周至县等陕西省集中43个连片特殊贫困县农村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资助范围,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一年级学生的20%确定,每生每年申请一次,每年可享受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资料:
1、三级贫困证明:①农村户口:村委会、镇政府、县民政局盖章;②县镇非农户口:居委会、镇政府、县民政局盖章;③城市非农户口:居委会、镇(区)政府、市(区)民政局盖章。
注:农村、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家庭如果享受低保,必须附低保证复印件;城市非农户口的学生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必须提供其有效证明材料:①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者;②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者;③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者;④家庭因突发性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者;⑤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者;⑥孤儿、烈士子女、单亲、优抚家庭子女;⑦其他情况导致无经济来源无法保证正常学习的学生。
2、学生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学生户籍证明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一张。
二、国家免学费
根据国家减免学费相关政策规定,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根据就读专业不同每生每年可享受2000元或2600元学费减免。
申请“国家免学费”资料:
1、农村、县镇非农户口: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2、城市户口:三级贫困证明(居委会、镇(区)政府、市(区)民政局盖章)。
注:城市户口的学生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必须提供其有效证明材料: ①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者;②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者;③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者; ④家庭因突发性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者;⑤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者;⑥孤儿、烈士子女、单亲、优抚家庭子女;⑦其他情况导致无经济来源无法保证正常学习的学生。
3、学生本人写书面申请一份、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一张。
三、学校助学政策
1、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学校实行灵活的学费政策。
全 费:一次性交清一年学费(无需开具任何证明材料)学费优惠10%,送平板电脑一台。
半 费:交一半学费,学费优惠5%,送平板电脑一台,其余学费利用寒暑假勤工俭学交纳。
零学费:学费由学校垫付,交清其它费用,送平板电脑一台,学费利用寒暑假勤工俭学交纳。
2、对贫困山区及下岗特困户子女、凭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证明材料,学费可减免10%。
3、在学校的各项文体活动、专业技能比赛中的优胜者均有奖学金。
4、优秀团委、学生会干部、班委、楼层长,在校期间对学校有特殊贡献者均有奖学金。
注:如果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及学校助学政策,需要各准备材料一份,三者不共用一份材料。以上资料要求新生入学前准备就绪,入学分班后统一收缴,截止时间9月25日,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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