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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职院组织师生学习《民法典》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0-09-23 | 浏览:973 ]

9月23日下午,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姚瞳律师应约来到宝鸡三和职业学院,为全院师生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民法典》进校园主题学习会。

姚瞳律师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从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民法典中涉及的结婚、离婚、人格权、个人信息保护、器官捐献、物业费、高空抛物和继承权等与师生相关的重点法条解读等八个方面宣传《民法典》,还就校园的校园贷套路进行重点宣讲,加深了同学们对《民法典》的了解,丰富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



依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学生喜欢发微信朋友圈、发抖音等,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弘扬社会主义核实价值观。在核实信息真伪的同时,还要注意不要侵害他人的人格权。《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六条(三)还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些人性化规定都是为了给予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同学们纷纷表示,作为新时代的学生,应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民法典》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只有大家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民法典》,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民法典》和所有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一生各阶段的权利,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关注未成年人成长,让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让学生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一直是三和职院法治教育的宗旨。通过这次《民法典》进校园主题学习会活动,让师生对《民法典》有了更新的认识,学校也会以此为契机,采取多种渠道引导学生学习《民法典》,营造“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共同创造“和谐平安”的校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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